河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河北区是天津市中心市区之一,地处市区东北部,因大部分地域坐落在海河以北而得名。区界东邻东丽区,西部与和平区、南开区、红桥区以海河为界,南与河东区相连,北与北辰区接壤。行政区划面积27.93平方公里,南北长6.94公里,东西宽7.95公里,行政管辖面积为29.14平方公里,2012年,河北区辖10个街道办事处,352个居民委员会。河北区是天津近代工业的摇篮,天津市区发祥地之一。作为重要交通枢纽的天津站、天津北站和京津塘高速公路进出口均位于河北区内。河北区境内有始建于明代的著名佛教寺院一一大悲禅院;有周恩来、邓颖超青年时代从事革命活动的觉悟社、女星社;有孙中山、李大钊、梁启超、李叔同等名人遗址;还有袁世凯、冯国璋、曹寅等名人遗迹,以及一批各具特色、欧式风格的风貌建筑群。